依「洗錢防制法」第六條、「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以及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法令遵循單位所屬人員、國內營業單位、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十五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應至少包含新修正法令、新種業務或新種金融商品。為協助從業人員掌握最新法令規範及新種業務等相關資訊,特邀擁有多年實務經驗講座錄製線上課程,提供多元、便捷學習管道。
※符合法令遵循、內部稽核、防制洗錢持續進修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