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9條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第24條、第32條之規定,本課程僅限「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及保險業等從業人員」報名。
- 公費學員:請逕洽 貴公司人事窗口至本院機構服務網報名。
- 自費學員:請先將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傳送至本院報名專用信箱(E-mail:regosd@tabf.org.tw)申請報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由本院協助處理報名事宜。
【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金融服務業及相關單位從業人員:請提供於金融服務業、金融監理機構、周邊單位及金融相關公會服務之
服務證、
職員證或
在職證明等證明文件。